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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生活期间如非必要甲方和乙方不会居住在一起。
二.在有需要时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在双方的亲朋好友面前扮演一对恩爱的夫妻。
三.由于甲方是公众人物请乙方不要做出有可能损害甲方形象的行为
四.如非必要请乙方不要透露关于甲方的任何私人信息。
五.节假日,甲乙双方生日及一些特殊日子如何度过由甲方安排乙方只有建议权。
六.出现意外情况再加。
七.想到了再加。
八.如果婚后生活出现什么矛盾再加。
九.碰见不可预见外力再加。
十.请乙方添加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金泰妍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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